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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札记:柏拉图,朱光潜(译)《大希庇阿斯篇》

使用的是朱光潜先生《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中的译本。


这篇讨论美的对话没有给出结论——如果是「美是难的」也算结论的话,那勉强也有个收尾吧。据书末的《题解》,这是柏拉图早期的作品,文中给出的几个被推翻的定义可能是他关于美的思考的雏形。

希庇阿斯最初给出的几个定义无庸讨论,删去也没有问题。不过柏拉图写作对话似乎抱着创作文学作品的心态,最初那段比起哲学讨论更近于讽刺。
就苏格拉底的几个定义讨论一下,不按原文的顺序。

「有能力的和有用的,就它们实现某一个好目的来说,就是美的。」
「有益的就是美的。」
「所以美的身体,美的制度,知识以及我们刚才所提到的许多其他东西,之所以成其为美,是因为它们都是有益的。」
「因此,我们认为美和益是一回事。」
「所谓有益的就是产生好结果的。」
「产生结果的叫作原因。」
「那么,美是好(善)的原因。」
「但是原因和结果不能是一回事。」
「原因不能产生原因,原因只产生由它而来的结果。」
「所以如果美是好(善)的原因,好(善)就是美所产生的。我们追求智慧以及其他美的东西,好像就是为着这个缘故。因为它们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善,而善是值得追求的。因此,我们的结论应该是:美是善的父亲。」
「父亲不是儿子,儿子不是父亲。」
「原因不是结果,结果也不是原因。」
「美不就是善,善也不就是美。」
「我们是否甘心承认美不善而善不美呢?」

先不说「有益的就是美的」这个观点。关于这个否定的过程,他由「原因不是结果,结果也不是原因」迫使美和善分开,而否定这个观点。但将他的陈述改为「如果一个事物是美的,那么它是善的」,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另外原因和结果虽然不同,但比如说「因为他跑了第一名,所以他得了奖」这个场合,虽然「跑了第一名」和「得了奖」是两回事,但「他」显然二者兼具。关于这个因果关系与条件关系的问题我在《欧梯佛洛篇》的札记中写过了,我现在也不敢确定我在那篇札记里的观点是否正确,希望将来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回到「有益的就是美的」这个观点,原文中将「有益的」「有用的」「有能力的」几个形容词交互着用,可以认为在这篇对话中这几个词的差异对定义没有过大分歧。我将定义表述为「美是实用的」,据此讨论。
实话说一开始看到这个观点我是反对的,也想了几个驳斥,但想想觉得这个观点意外很难驳斥。「实用」的定义太模糊了,如果说美的餐具是使用起来方便的餐具,那么一个精工雕饰的餐具就不比一个普通而好用的餐具美,在这个「实用」上这个观点是不合理的。但如果将「实用」的定义扩大,比如说,一个精工雕饰的餐具之所以美,是因为它具有给人视觉快感的作用,而普通的餐具不如它美是因为普通的餐具没有(或不如它)给人视觉快感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美是实用的」这一定义是成立的,然而又是无意义的,因为这个定义本质上是「一个事物之所以是美的,是因为它具有令人产生审美感的作用」,本质上并没有前进。就拿精工雕饰的餐具来说,它之所以是美(实用)的,其实不一定是因为视觉快感,可能还有其他因素,一个精工雕饰但不好用的餐具固然比普通而好用的餐具具有视觉快感,但两者究竟谁美却不一定。因此,它的审美作用到底体现在哪里,才是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

「使每件东西美的就是恰当。」
「美最不容易赏识。」
「如果实际离不开外表——这是当然的——如果承认恰当就是美本身,而且能使事物在实际上和在外表上都美,美就不应该不易赏识了。因此,恰当这个品质如果使事物在实际上成为美的,它就恰是我们所要寻求的那种美,但是也就不会是使事物在外表上成其为美的。反之,如果它是使事物在外表上成其为美的,它就不会是我们所寻求的那种美。我们所要寻求的美是使事物在实际上成其为美的。一个原因不能同时产生两种结果,如果一件东西使事物同时在实际上和外表上美(或具有其他品质),它就不会是非此不可的唯一原因。所以恰当或是只能产生实际美,或是只能产生外表美,在这两个看法中我们只能选一个。」

这个定义没有讨论完,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他认为恰当只能使事物产生实际美或者外表美,根据有二:
一、美不容易赏识,如果恰当能使事物同时具有两者,那美就应该容易赏识,产生矛盾;
二、一个原因不能同时产生两种结果,如果产生了两个结果,那么这件事物就不是产生结果的唯一原因。换言之,如果一个原因是一个结果的唯一原因,那么这个原因不会产生其他结果。
对于第一点,似乎过于绝对了,也可以补充说恰当使一部分事物同时具有两者,使另一部分事物只具有实际美而不具有外表美。因为有些美是容易赏识的,有些美是不容易赏识的,前者就如希庇阿斯一开始所举的漂亮小姐,后者如一些艺术品。我这个补充自然很不完善,但至少能说明他的第一点根据不是那么妥帖。
至于第二点,我不太理解他是怎么得出这句话的,如果有别的对话专门说明这个问题就好了。和友人交流了一下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y=x^2这个函数中,y=4同时产生了x=2和x=-2两个结果,然而x=2或x=-2的唯一原因都是y=4,没有其他原因使x=2或x=-2了。他似乎认为原因和结果有着唯一的对应性,但这个对应性应该是不存在的。
即便按着他的思路下去,可以得出恰当使事物产生实际上的美,然后继续讨论下去,不过对话没有这样进行下去。我想试着顺这个思路想下去但似乎也没什么进展。

「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
「这两种原因之一的快感所产生的快感不能同时由这两种原因在一起来产生。我们所肯定的是这两种快感每种是美,所以两种都是美。」
「在各种快感中单选出视听这两种来,就不能因为它们是快感。因为在这两种快感中看出一种特质是其他快感所没有的,才说它们美。视觉的快感显然不能只因为是由视觉产生的就成其为美,如果是这样,听觉的快感就没有其成为美的理由,因为不是由视觉产生的。」
「可是,视觉和听觉的快感就是美。」
「那么视觉和听觉的快感应该有一个共同性质,由于有这个共同性质,单是视觉的快感或听觉的快感因而美,两种快感合在一起说,也因而美。若是没有这个共同性质,它们或分或合,都不能成其为美了。」
「在视觉和听觉所产生的快感中,美并不由于这两种快感中某一种所特有,而两种合在一起所没有的那种性质;它也不由于这两种快感合在一起所公有,而其中任何一种快感所没有的那种性质;所需要的那种快感分开来是美,合在一起也是美,就是说,美在部分,也在全体。从此我推到一个结论:如果这两种快感都美,那美是由于这种有,另一种也有的那种性质,不是由于只有这种有,而另一种却没有的那种性质。」

到这里我还是同意的,后面的部分我跟不上他的思路了。
「我们说过美就是快感,不是一切快感,而是由视听来的快感。」
「但是『由视听来的』这个性质只属于两种合在一起,不属于单独的某一种,因为像我们刚才所见到的,单独一个不是由双组成的,而双却是由单独的部分组成的。」
「使每一个成其为美的就不能是不属于每一个的:『成双』这个性质却不属于每一个。所以在我们的设论中,双就其为双来说,可以称为美,而单独的每一个却可以不美。」
「美的是双,每部分却不然。」
「如果说我们俩都美而两种之中却有一个不美,或是说你美我也美,而我们俩却不美,这一类的话未免太荒谬了。」
「美既然属于我们所说的那一类,视觉和听觉的快感就不是美本身了。因为如果这快感以美赋予视觉和听觉的印象,它所赋予美的就只能是视听两种感觉合在一起,而不能单是视觉或单是听觉。」

这个部分我觉得句子之间都在自我矛盾,根据倒数第二段,应该可以再回到最开始的结论,即「美在部分,也在全体」,但最后推出相反的结论,很奇怪。
整理一下,美是单一的属性,视觉和听觉的美必定有相联之处,否则美便分裂成二了。似乎可以这么说,甲包含美,乙也包含美,那么甲与乙的交集必然也包含美。
倒是他之前的反驳是成立的,比如制度的美不来自视听的快感,五官中除了视听外也能感觉到美,所以这个定义不全面。
至于美是快感这种说法,也可以保留,我先前也想过这个问题,不过还没有整理好。


总之,美是难的,我自己经常使用美这种说法但一直在回避美的定义。我比较倾向用柏拉图的「理念说」的方法,美是各种实际上的美的抽象聚合,而实际上的美则来源于先天与环境。简单来说,一个人依靠先天的审美趣味和环境的影响,判断何者为美,何者不美,再根据这些抽象出一个美的概念出来,而这个概念是因人因环境而定的,不是绝对的。


2016-02-13


2016-02-18 补记
尽管我并没有得到什么新的结论,但我感觉有些地方的确值得再三玩味。

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对话的过程中承认了「美应该是永远美」与「现在是美的过去也常是美的」的说法,没有论证过程,在他们看来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而从我在之前的札记最后一段提出的看法来看,这个说法有值得考虑的地方。我不敢认为我是对的,美是否是一定的、绝对的,还需要继续思考。

苏格拉底关于原因和结果的说法我已经在札记里写过几次了,我始终感觉我没有好好理解他的意思,我的观点和他的说法有偏差。这也需要继续思考。

「一个原因不能同时产生两种结果,如果一件东西使事物同时在实际上和外表上美(或具有其他品质),它就不会是非此不可的唯一原因。」这一说法我之前提出过反驳,我不认为那样的反驳就可以抹消这个说法。原因和结果之间是否有限定的联系(如这一说法中的原因与结果的唯一联系),希望我在将来能得出更精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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